合肥體育運動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國家助學金、免學費受助對象管理辦法(修訂)
發(fā)布日期:2020-05-15 來源: 瀏覽次數(shù):1183
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實現(xiàn)精準資助的工作目標,根據(jù)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2016年高校、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辦法》,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中等職業(yè)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和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對象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皖教助〔2013〕1號)、《安徽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資助對象認定和校內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9號)、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定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對象認定辦法。
第一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有正式學籍的在校的中專部學生,適用于各類受助對象的認定。
第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定義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三條 認定原則
(一)實事求是原則;
(二)本人申請原則;
(三)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原則;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五)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原則。
第四條 認定工作的組織
(一)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學生的認定工作。
(三)成立班級評議小組。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按照班級人數(shù)確定學生代表人數(shù),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學生代表由班長、副班長或團支書、生活委員和普通同學構成,普通學生代表數(shù)應大于班干部數(shù),評議小組除班主任外,由5名以上班級干部和學生代表參加,班級人數(shù)小于50人的,評議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名,普通學生代表產生應通過班級選取,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生原則上不參加認定評議小組。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內公示并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批。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和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根據(jù)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消費情況,參照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困難等級設為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檔。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
1.孤兒、殘疾學生以及殘疾家庭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優(yōu)撫對象子女且家庭經濟困難;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等,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學生;
3.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fā)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鎮(zhèn)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檔立卡扶貧戶家庭子女;
5.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一)特殊困難等級條件
1.建檔立卡的扶貧戶學生,城鄉(xiāng)低保戶學生;
2.孤兒、烈士子女或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殘疾學生及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學生;
3.其他因病、突發(fā)事件、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家庭學生;
4.家庭主要成員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勞動力低下,家居城鎮(zhèn),父母雙方(或一方)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家庭學生。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殊困難,造成月收入低于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的學生。
(二)困難等級對象
困難檔次是指家居農村貧困地區(qū),家庭主要成員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勞動力低下,經濟來源少;家居城鎮(zhèn),父母雙方(或一方)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1.5倍的家庭學生。
(三)一般困難等級對象
一般困難檔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員有一定勞動能力,有少量經濟來源。但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仍然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家庭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2倍的家庭學生。
第六條 認定證明材料
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必須如實填寫《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申報國家助學金)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申報學校助學金),并由本人簽字。如有下列情況的,可直接認定:
(一)屬于建檔立卡戶、城鄉(xiāng)低保戶者,提供當?shù)孛裾块T發(fā)放的建檔立卡戶證書、城鄉(xiāng)低保戶證書。
(二)孤、殘學生提供相關部門的認定證書。
(三)父母為殘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其他家庭成員有重病在身,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者,出具民政等相關單位的證明,醫(yī)藥發(fā)票。
(四)雙親下崗、生活特別困難者,出具雙親《下崗征》復印件。雙親下崗再就業(yè)者,需說明經濟來源及收入情況。
以上材料學校驗原件留復印件存檔。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組織學生填寫《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自開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將《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交給班主任,班主任對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二)班級民主評議。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jù)學生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情況,對照學校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在恰當范圍內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班級認定評議工作要求在收到學生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公示確認情況報學校資助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
(三)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核。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收到班級上交評議材料5個工作日內,要會同教務處、總務處審核學生在校學籍、個人表現(xiàn)、個人消費等情況。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四)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結束后,應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中心提出質疑。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師生對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反映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五)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你負責匯總、審核班級評議材料,將審核結果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六)對于確認為特殊困難學生,學校、班主任應當在適當時候進行走訪,實地確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對象認定條件及受助標準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確認各類受助對象,開展國家助學金、校內資助受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一)申請認定國家助學金、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校內資助受助對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團結友善;
2.學習認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學業(yè);
3.能積極參加并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勤工助學活動;
4.生活簡樸。
(二)受助學生的確認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xiāng)低保戶子女、孤兒、殘疾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免學費政策。按照國家政策確定免學費受助對象。
(三)校內資助受助對象的確認,另行制定辦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嚴重違反學校紀律者;
2.生活不節(jié)儉,有高檔消費現(xiàn)象,有抽煙、酗酒、賭博行為者;
3.因各種原因休學或退學者;
4.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受助者;
5.不思進取,經反復教育不改的。
(五)國家助學金受助標準: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每學期500-1500元,原則上按照學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對象分類,一般經濟困難等次為500元/學期,困難等次為1000元/學期,特殊困難等次(含建檔立卡)為1500元/學期。在評定中,學校將認真核實學生家庭真實經濟情況,可根據(jù)學生具體情況給與適當調整。學校必須為受助學生辦理資助專用卡,上級部門將受助資金直接打到學生資助專用卡。
(六)免學費受助標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中專收費標準為每學期學費1500元,按國家資助政策,公辦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可直接免除學費,由上級部門按學生人數(shù)撥付學校。
第九條 認定為受助對象的程序
認定為受助對象的程序與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程序相同,按照個人申請→班級評議→班級公示→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報市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備案→學校公示的程序操作。
第十條 受助對象認定完成時間
國家助學金每學期認定一次,分別于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完成認定工作;中職免學費每學年認定一次于10月20日完成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認定結果的管理與使用
(一)學校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
(三)學校各項經濟困難資助的對象應是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于因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應及時申請認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合肥體育運動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合肥體育運動學校
2019年12月17日
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實現(xiàn)精準資助的工作目標,根據(jù)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2016年高校、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辦法》,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中等職業(yè)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和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對象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皖教助〔2013〕1號)、《安徽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資助對象認定和校內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9號)、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定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對象認定辦法。
第一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有正式學籍的在校的中專部學生,適用于各類受助對象的認定。
第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定義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三條 認定原則
(一)實事求是原則;
(二)本人申請原則;
(三)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原則;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五)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原則。
第四條 認定工作的組織
(一)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學生的認定工作。
(三)成立班級評議小組。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按照班級人數(shù)確定學生代表人數(shù),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學生代表由班長、副班長或團支書、生活委員和普通同學構成,普通學生代表數(shù)應大于班干部數(shù),評議小組除班主任外,由5名以上班級干部和學生代表參加,班級人數(shù)小于50人的,評議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名,普通學生代表產生應通過班級選取,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生原則上不參加認定評議小組。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內公示并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批。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和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根據(jù)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消費情況,參照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困難等級設為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檔。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
1.孤兒、殘疾學生以及殘疾家庭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優(yōu)撫對象子女且家庭經濟困難;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等,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學生;
3.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fā)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鎮(zhèn)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檔立卡扶貧戶家庭子女;
5.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一)特殊困難等級條件
1.建檔立卡的扶貧戶學生,城鄉(xiāng)低保戶學生;
2.孤兒、烈士子女或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殘疾學生及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學生;
3.其他因病、突發(fā)事件、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家庭學生;
4.家庭主要成員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勞動力低下,家居城鎮(zhèn),父母雙方(或一方)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家庭學生。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殊困難,造成月收入低于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的學生。
(二)困難等級對象
困難檔次是指家居農村貧困地區(qū),家庭主要成員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勞動力低下,經濟來源少;家居城鎮(zhèn),父母雙方(或一方)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1.5倍的家庭學生。
(三)一般困難等級對象
一般困難檔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員有一定勞動能力,有少量經濟來源。但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仍然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家庭經濟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2倍的家庭學生。
第六條 認定證明材料
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必須如實填寫《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申報國家助學金)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申報學校助學金),并由本人簽字。如有下列情況的,可直接認定:
(一)屬于建檔立卡戶、城鄉(xiāng)低保戶者,提供當?shù)孛裾块T發(fā)放的建檔立卡戶證書、城鄉(xiāng)低保戶證書。
(二)孤、殘學生提供相關部門的認定證書。
(三)父母為殘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其他家庭成員有重病在身,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者,出具民政等相關單位的證明,醫(yī)藥發(fā)票。
(四)雙親下崗、生活特別困難者,出具雙親《下崗征》復印件。雙親下崗再就業(yè)者,需說明經濟來源及收入情況。
以上材料學校驗原件留復印件存檔。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組織學生填寫《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自開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將《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交給班主任,班主任對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二)班級民主評議。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jù)學生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或《合肥體育運動學校貧困生補助申請表》,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情況,對照學校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在恰當范圍內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班級認定評議工作要求在收到學生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公示確認情況報學校資助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
(三)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核。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收到班級上交評議材料5個工作日內,要會同教務處、總務處審核學生在校學籍、個人表現(xiàn)、個人消費等情況。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四)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結束后,應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中心提出質疑。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師生對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反映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五)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你負責匯總、審核班級評議材料,將審核結果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六)對于確認為特殊困難學生,學校、班主任應當在適當時候進行走訪,實地確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對象認定條件及受助標準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確認各類受助對象,開展國家助學金、校內資助受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一)申請認定國家助學金、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校內資助受助對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團結友善;
2.學習認真努力,能正常完成學業(yè);
3.能積極參加并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勤工助學活動;
4.生活簡樸。
(二)受助學生的確認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xiāng)低保戶子女、孤兒、殘疾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免學費政策。按照國家政策確定免學費受助對象。
(三)校內資助受助對象的確認,另行制定辦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嚴重違反學校紀律者;
2.生活不節(jié)儉,有高檔消費現(xiàn)象,有抽煙、酗酒、賭博行為者;
3.因各種原因休學或退學者;
4.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受助者;
5.不思進取,經反復教育不改的。
(五)國家助學金受助標準: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每學期500-1500元,原則上按照學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對象分類,一般經濟困難等次為500元/學期,困難等次為1000元/學期,特殊困難等次(含建檔立卡)為1500元/學期。在評定中,學校將認真核實學生家庭真實經濟情況,可根據(jù)學生具體情況給與適當調整。學校必須為受助學生辦理資助專用卡,上級部門將受助資金直接打到學生資助專用卡。
(六)免學費受助標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中專收費標準為每學期學費1500元,按國家資助政策,公辦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可直接免除學費,由上級部門按學生人數(shù)撥付學校。
第九條 認定為受助對象的程序
認定為受助對象的程序與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程序相同,按照個人申請→班級評議→班級公示→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報市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備案→學校公示的程序操作。
第十條 受助對象認定完成時間
國家助學金每學期認定一次,分別于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完成認定工作;中職免學費每學年認定一次于10月20日完成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認定結果的管理與使用
(一)學校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
(三)學校各項經濟困難資助的對象應是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于因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應及時申請認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合肥體育運動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合肥體育運動學校
2019年12月17日



